| 释义 | 
		     法律主观: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转移财产行为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应当少分。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转移财产是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夫妻共有财产是实现家庭职能正常运转,夫妻权利得以实现的物质基础,物质基础丧失可能导致夫妻之间抚养子女、赡养父母等职责失控。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