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未离婚与她人同居的情形,其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以未离婚与她人同居作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依据,在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应当准予离婚,但是对于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