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报酬,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