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全部由发起人自行认购,不向发起人以外的任何社会公众发行股份的公司设立方式,有限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的公司,向社会公开募股的,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 一、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满足什么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2、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4、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公司法》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二、公司具体设立方式; 公司设立可采取如下方式: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而设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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