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软件开发完成后即产生着作权,自然人享有终身保护期,至其死亡50年后截止。着作权尚存。 软体着作权自软体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对软体享有着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後50年,截止於自然人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14条 规定,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自然人的终身至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单位对软件享有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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