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订立离婚财产协议一般要列明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