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三者的行为还不能构成破坏军婚罪,只是一般的通奸行为。通奸虽不构成犯罪,但是破坏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当属于政纪、党史处理的范畴。如果第三者执迷不悟,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和有夫之妇继续纠缠不清,甚至劝她离婚,造成军人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的严重后果,应另论别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