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闲置税按出让合同总额的1.2%计算,一般建设用地按0.8%计算,工业何基础设施用地按0.4%计算。对于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未办理划拨用地手续的闲置土地,按各地规定的标准征收闲置费,计征时间累计不超过24个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