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工程检查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批准的设计文件要求,配套、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     2、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的质量验收标准;     3、设备配套和安装、调试情况,国外引进设备合同完成情况;     4、概算执行情况、财务竣工决算编制情况;     5、联调联试、动态检测以及运行试验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