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1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
 2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
 3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
 4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法律依据: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第十条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