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卖家如何应对澳大利亚恶意注册商标事件 |
| 释义 | 一、首先,迅速检索涉案商标的状态,以确定可能的应对策略。 其次,确认国外客户在国内是否已经在相同或类似商标群就涉案商标提出商标申请,如果没有申请,建议在对涉案商标提出异议的同时,就涉案商标在相同或近似类别同时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保证在异议涉案商标成功后能尽快的将涉案商标做为商标申请至自己名下,防止再“花落别家”。 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11.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12.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综上所述,当商标收到侵犯时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商标法》第十五条 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与他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申请人与该他人具有前款规定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该他人商标存在,该他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 第十三条 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该内容由 冯颖琼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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