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股票不一定算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为一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投资的股票获得的收益,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当事人在婚前就已经获得的收益,婚前所获得的那一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收益,除孳息与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股票增值是投资收益,不属于天然孳息。投资收益是指企业或个人对外投资所得的收入,如企业对外投资取得股利收入、债券利息收入以及与其他单位联营所分得的利润等。天然孳息是“法定孳息”的对称。原物按其自然规律产生的收益,如土地生长的稻麦、树木的果实、牲畜的幼畜、挤出的牛乳、剪下的羊毛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