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是否可以买卖交易 |
释义 | 农村房屋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买卖: 1、出卖人和买受人必须均是同一村的村民; 2、买受人在买卖房屋时与出卖人不是同一个村的村民,但是之后将户口迁入到该村; 3、买受人符合宅基地申请标准; 4、所出售的房屋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 5、房屋买卖需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农村房屋买卖的流程: 1、房屋买卖应经集体即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2、如系共有房屋,必须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 3、应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土地证、房产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 4、应到产权登记部门查看房屋产权是否存在瑕疵:如是否存在抵押等担保、是否有人民法院采取查封等财产保全措施; 5、应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能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如果允许农村房屋出售给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将导致该房屋所在的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 一、宅基地买卖最新政策包括哪些内容 1、宅基地买卖需要进行权利(使用权)主体变更登记 《宅基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是农民合法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重要凭证,宅基地以及房屋通过买卖转让宅基地使用权时,应依照规定进行审查、批准,完成权利主题的变更等级。不仅需要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还需要进行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完成后宅基地买卖才算合法有效,不然不受法律保护。 2、宅基地购买者资格限制 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只可在本集体组织内部进行,严禁本集体经济组织外成员特别是城镇户口居民购买农村宅基地。宅基地转让给城镇户口居民或者其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将不受法律保护。如果非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想要购买宅基地,需要将户口迁移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方可。 3、应符合“一户一宅”标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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