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对食品检验结论有异议,应当怎么办? |
释义 | 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上一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行政、农业行政等部门共同公布的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复检机构出具的复检结论为最终检验结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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