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抵押后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吗 |
释义 | 可以,土地抵押一般不包括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故对新建的房屋仍可进行抵押登记。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补偿怎么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根据立法精神,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应参照就近区位新建商品房的价格,以被征收人在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标准。 二、房产证是开发商办理的还是个人办理的 一般情况下,新建房屋一般是由开发商统一为购房者办理产权证,即现在的不动产登记证书,因在新建商品房办理房产证的过程中需要提供大量的关于房屋竣工的验收报告、建设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诸多文件,这些文件一般情况下业主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才能取得,而由开发商统一办理方便许多,也更加高效。但办理房产证即现在不动产登记证所需要缴纳的契税、维修基金等费用需要由业主自行承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具体时间,由谁办理,这些问题往往会在双方所签订的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 三、国家政府强制拆迁是否违法? 对于政府强制拆迁行为,如果是政府批准的那就是合法的。 1、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2、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3、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四百条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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