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无特殊协议约定下,发生债务问题时,债务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 |
释义 | 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无特殊协议约定下,发生债务问题时,债务承担责任方式是什么?在合伙经营过程中,如无特殊协议约定下,则发生债务问题时,债务承担的方式是各合伙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出资比例以各自财产承担清偿责任。为您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以上是律师给您的解答,希望以上回答对您的问题解决有所帮助。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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