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结婚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登记地点:男女(任何)一方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携带证明: 1、 2、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未婚证)(此项现在可免) ①固定工、离退休职工由所在单位出具 ②待业、个体无业人员由居(村)委会出具 ③待业人员、还应提供劳动手册(或) 4、二寸彩照3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单人彩照3张,双方照片颜色统一,处有宝利来快照服务。 5、当事人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书(或解决夫妻关系证明)(或调解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注:持初级法院判决书的,还需带好初级法院判决生效的证明。 6、因私出境人员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的在国外期间的。 7、因私出境回国定居者的特殊证明(另外需持 ① ④的证明)如无在国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可持经公证的本人在国外的书。婚前体检(目前可免,但建议做一下较好): 1、持上述证明,有所在区、县民政局开具婚前体检介绍信。 2、携介绍信,到所在区、县的妇幼保健医院进行体检。 3、经体检证明符合条件的,持体检合格证明回民政局登记注册。其它:需交纳工本费、服务费。领取证书: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按照的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现在也要求现场宣誓)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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