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首违警告是每年一次。具体分析如下: 1、符合申请条件的违法行为为违停、冲红灯、压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罚款金额在5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 2、首违免罚免除的是罚款、扣分,但是还是要处以警告处罚; 3、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了一次首违免罚后,需要保持24个月该机动车在本市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才可以再次申请首违免罚; 4、对未造成交通事故或者交通拥堵,且本次交通违法发生前半年内,车辆和驾驶人在本省没有交通违法记录、以往交通违法均已处理的,可以给予警告。 对以下4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交通民警将对驾驶人进行口头提示教育,不再处罚: 1、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 2、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3、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的;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 综上所述,首违警告是每年一次的,第二次使用首违警告需要间隔12个月。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十六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以申请准驾车型为城市公交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的机动车驾驶证。已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可以申请增加的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