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经适房需要哪些手续如何申请经适房 |
释义 | 申请经适房需要的手续如下:申请人持城镇居民常住户口证件、身份证及婚姻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到住房委员会填写购房申请表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向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递交,进行复审、评分、公示,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 一、离婚后没有房子住怎么申请 离婚后没有房产居住,申请廉租房需要申请人在离婚2年之后满35周岁并且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向当地的民政部门认定为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之后进行申请。 一、申请条件: 1、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2、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或最低收入家庭;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当地房管部门确认他处没有住房的。 二、不得申请条件: 1、单身(含离异)申请人未满35周岁。但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的孤儿除外; 2、离婚不足2年的; 3、在5年之内有住房转让行为且转让住房的建筑面积超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不纳入保障范围。但申请家庭成员中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转让住房并提供有关证明的除外; 4、领取城镇居民社会保障金的被拆迁人,在拆迁补偿中已按《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四十五条规定政策获得补偿安置的; 5、挂靠户口所挂靠的地址不存在或不是居住房屋的; 6、拥有轿车或经营性机动车的; 7、兴建、购买商业用房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 8、出资安排子女出国留学或就读高收费学校的; 9、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得申报的情况。 三、办理程序: 1、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后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经中心批准后,向申请人发出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将所有原件带到银行签订合同,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订的合同材料等待房屋出卖人盖章; 5、申请人持担保贷款合同到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办理抵押登记; 6、申请人持登记的贷款合同和公证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大厅领取转账通知书,最后持转账通知书到银行办理转账手续。 三、公积金去哪里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方式如下: 1、线下提取,需要本人到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2、线上提取,办理业务者可以通过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的公众号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 一、公积金提取需要的资料如下: 1、单位开具并加盖印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本人办理; 3、代理人办理; 4、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还须提供婚姻证件或能证明婚姻关系的户口薄; 5、提取产权共有人公积金,还须提供共有产权登记分割表等。 二、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如下: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 2、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8、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 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 10、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总之,住房公积金一般需要本人前往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会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至公积金联名的银行卡上,申请者可以使用该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在本人申请过后的3天之内批复提取请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镇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第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以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为供应对象,并按国家住宅建设标准(不含别墅、高级公寓、外销住宅)建设的普通住宅。 第四条 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认定的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对离退休职工、教师家庭住房困难户应优先安排经济适用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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