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儿童村的孩子可以领养吗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的规定,可以收养的未成年人包括丧失父母的孤儿、无法找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以及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而作为收养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没有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有能力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没有被医学界认定为不适合收养子女的疾病、没有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并且年满三十周岁。因此,收养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分析 可以,但是要具备一定的收养条件。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拓展延伸 儿童村:保护和关爱无家可归的孩子 儿童村是一个旨在保护和关爱无家可归的孩子的机构。它提供一个安全、稳定和温暖的家庭环境,为这些孩子提供食物、住所、教育和医疗等基本需求。儿童村的目标是帮助这些孩子重建他们的生活,并为他们提供一个积极成长的机会。儿童村并不直接进行领养,而是通过为孩子提供长期支持和关怀,帮助他们建立起稳定的人际关系和社会支持网络。儿童村的工作是基于法律法规和儿童权益的保护,以确保孩子们的福祉和安全。通过儿童村的努力,这些无家可归的孩子可以获得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结语 收养是一项具备一定条件的法律行为,《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收养的对象和收养人的条件。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儿童村作为一个机构,旨在为无家可归的孩子提供基本需求和关怀,帮助他们重建生活并提供积极成长的机会。儿童村的工作基于法律法规和儿童权益的保护,旨在确保孩子们的福祉和安全。通过儿童村的努力,这些孩子可以迎接一个更美好的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应当反映老年人的要求,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 提倡、鼓励义务为老年人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七条 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九条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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