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控方证人证言与其动机不符,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此时,被告方可以采取以下策略:1.提出质疑证人动机的反证据;2.要求证人解释证言与动机不符的原因;3.在辩护时强调证人动机与证言不符的矛盾之处,并提出对案件判决产生影响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对证人的询问应当包括询问其身份、与当事人的关系、知悉的事实、知悉的证据等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询问证人时,被害人、被告人、辩护人有权发问,但不得进行无关的调查和个人攻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进行质证,提出反驳意见,对公诉机关及其证人作出的指控和证言进行质证,并有权要求传唤、出示证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