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1.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了解体育健身和竞赛的基本知识,初步掌握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方法,能够承担一般性体育健身咨询和指导工作。     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获得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开展志愿服务两年以上;基本掌握体育健身和竞赛的理论与方法,能够承担一项体育健身技能的传授和指导工作。     3.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后累计开展志愿服务三年以上。     一、指导员注册登记的种类分为:     1、取得资格的注册登记     2、迁移指导地址注册登记     3、年度注册登记     二、指导员注册登记管理机构为:     1、国家体育总局群众体育司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局群体处     3、各地方体育局群体处和各区     4、县体育主管部门     三、各级指导员的注册管理权限为:     1.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区、县体育部门管理注册登记;     2.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地、市体育部门管理注册登记;     3.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部门管理注册登记;     4.国家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由国家体育总局管理注册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健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