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法的原则包括 |
释义 | 1.雇主责任原则:雇主责任即雇主的安全生产和风险补偿责任。雇主责任的法律原则包括如下要点: (1)安全生产设施和职业伤害赔偿是机械化大生产的成本因素之一; (2)提供安全生产教育和生产设施是雇主的责任,建立共担风险的保险基金是雇主的义务(除意大利以外,各国立法均规定由雇主缴费); (3)对于已经发生的职业伤害事实,即使雇主没有任何过失和直接责任,也应当承担善后处理和经济赔偿责任。 2.无条件赔偿:无条件赔偿即对遭受职业伤害的工人,无论其个人有无违反操作规程的因素,均应依法赔偿经济损失和得到必要的医疗服务待遇。 3.建立科学鉴定标准:职业伤害保险待遇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公平给付。 4.与相关社会保险并列授权 5.补偿与预防和职业康复相结合工伤保险法包括以下基本原则: 一、补偿不究过错原则 二、倾斜于受害人原则 三、补偿与救助相结合的原则 四、工伤保险补偿与事故和职业病预防、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五、工伤保险社会化原则 六、工伤保险补偿与雇主责任相结合的原则 七、工伤保险制度的实施实行政事分开原则 工伤保险是在世界上出现最早的一种社会保险,各国有关工伤保险的立法也是最为完善、最为普遍的。各国实行工伤保险主要遵循的原则,大致有:无责任补偿原则;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个人不缴费原则;区分因工和非因工原则;补偿与预防、康复相结合原则;集中管理原则;一次性补偿原则与长期补偿原则;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损失相区别原则。其中无责任补偿原则最为主要,它决定了工伤保险法的特色。 所谓无责任补偿原则,是指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时,无论事故责任是否属于劳动者本人,受害者均应无条件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原则。目前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吸取了国际上大部分原则,但还是不太完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条: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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