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病门诊报销新政策 |
释义 | 一、门诊就诊报销门槛降低和报销比例增加。之前百姓在门诊就诊所花费的费用很难直接报销,即便是可以报销也常常是存在很高的报销门槛,例如某些地区规定花费要达到一定的标准又或者是治疗特定疾病才会给予报销。而政策变化之后,在职人群将获得所有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权利而且没有像以前一样对疾病范围的规定。百姓在普通门诊看日常小病亦可以报销。除此之外,原有较低的门诊报销比例也将在2022年提高到百分之五十及以上。 二、退休人员的门诊报销额度高于在职员工。根据政策体现,全体参保职工皆可享受所有门诊就诊费用报销权利,报销额度可适当向退休人员倾斜。从2022年已发布新医保政策的省份来看,退休人员门诊费用报销额度及比例呈现高于在职员工的趋势。这种趋势将使退休人员和在职人员之间达到一种收入平衡。同样退休人员的报销规定在各省份也有所不同,各地区将根据当地的社会现实对政策的落实进行调整以最大限度发挥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的促进作用。 法律依据: 《门诊医保报销规定》 第三十二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 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药品管理。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人民政府或者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医疗费用,详列细项,并出具收据。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必须承担相应的预防保健工作,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支援农村、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等任务。 第三十八条 发生重大灾害、事故、疾病流行或者其他意外情况时,医疗机构及其卫生技术人员必须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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