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女方怀孕期间男方能解除同居关系,因为其属于同居关系也就是说其不属于法律所保护的婚姻关系,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此在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规定再次期间禁止解除同居关系。但是解除同居关系,男方作为孩子的父亲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