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不公正,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途径维权:申诉、复议、上诉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对于裁定,也可以按照法定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认为原审判决或者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暂停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诉讼判决不服的,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以上是当事人维权的主要途径,当事人应当选择适合自己情况的途径进行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