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 |
| 释义 |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是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受理、审理并作出裁判的活动。简言之,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适用司法程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行政机关是指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家行政职能的机关。从广义上讲,行政机关是一级政府机关的总称,即国家政权组织中执行国家法律,从事国家政务、机关内部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政府机关及其工作部门。从狭义上讲,行政机关仅指政府机关内部的综合办事机构,即办公厅,是在行政首长直接领导下处理各种事务、辅助进行全面管理工作的机构。 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如下: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如果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 2、如果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则复议机关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 3、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则该组织是被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二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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