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转让是否需要送达? |
释义 | 债权转让是需要向债务人及时送达相应通知的。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必须通知债务人,否则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而通知的方式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通知必须送达债务人。 一、起诉可以作为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吗 必须在具备一定的形式要件的前提下,债权的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才可以视为是债权转让的一种通知方式。债权转让须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但并未规定通知的形式。故以起诉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并无不可。但是通知的本意是债权转让须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才发生效力,而非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故受让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能视为受让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还不能简单地视同为债权人向债务人通知债权转让。除非: 受让人向法院提供债权转让的文件,且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委托代理人出庭作证证实债权转让的真实性。 这种情况下应当认定债权转让已经通过起诉的方式由债权人通知了债务人,至少在债权人出庭的这天,债权人明明白白地告诉了债务人债权转让的事实。 二、第三方要债如何处理 第三方应对债务的方式取决于债务合同的具体约定。若双方有合同关系,则需按合同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有些债务人可能会让第三人代为履行债务。签订合同时约定债权不能转让的,债务人有权阻止债权人转让债权,否则债务人无权阻止债权人转让债权。债权人将债权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后,债权转让给第三方。 三、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债权人应该怎么处理 债权转让通知书没人收的,债权人可以通过邮寄或者公告等方式来送达债权转让通知书甚至可以直接拨打债务人的电话等方式送达,拨打电话的,需要有电话录音。债权转让可以使用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只要能够确保该通知到达债务人即可。 只有及时通知债务人后,债权人的债权转让行为才对债务人发生法律效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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