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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起诉猥琐儿童只有口供没证据能立案吗?
释义
    但是如果只有受害人的口供,而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证明侵害人有罪,侵害人又拒不承认的,那么猥亵儿童罪很难成立。未成年人被害人的陈述可以作为案件的证据,但同时还要有相应的其它证据以证实,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方可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否则,只有受害人或者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第五十条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儿童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严。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儿童,即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包括男孩和女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或以外方法对儿童实施的淫秽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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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12: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