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死亡证明怎么注销户口 |
释义 | 死亡证明有很多种,有以下一种都是可以销户的。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所以,可以找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证明,或者找寻当年的火化证明。 一、死亡证明不是亲属能开吗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二、南宁户口注销办理材料 死亡人员注销户口:1、提供死亡人员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死亡医学证明》或村(居)委会、单位、卫生防疫部门、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4、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失踪人员注销户口:1、失踪人员的居民户口簿2、户主或家属的申请3、人民法院失踪宣告判决书。公民参军服兵役注销户口:1、供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入伍通知书》。公民出国或赴港、澳、台定居注销户口:1、居民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公民所获取的定居地定居证明4、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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