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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释义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组织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方案;
    3、宣传教育;
    4、公布选举日;
    5、选民组织工作;
    6、召开演讲大会;
    7、确定公布选举的投票方式;
    8、建立工作档案;
    9、承办选举工作。
    具体内容如下:
    1、领导,组织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3、宣传教育选民积极参选,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回答选民提出的有关选举方面的问题;
    4、公布选举日,造册登记选民,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受理选民登记中的问题并作出决定;
    5、做好选民直接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组织工作,确定并公布候选人名单;
    6、宣传介绍候选人,召开和主持候选人的演讲大会;
    7、做好投票选举所需的票箱,选票,委托投票,秘密写票处,代笔处,选票发放处等准备工作,确定并公布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投票方式,投票地点和投票时间;
    8、主持召开选举大会或投票站的投票工作,认定疑难选票,组织公开计票,确认选举是否有效,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乡镇和县级民政局上报当选名单;
    9、总结,上报选举工作情况,建立选举工作档案并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
    10、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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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2 6:4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