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迁户口需要以下手续流程:     1、提出迁入申请:迁出方需要到迁入地派出所递交迁入申请;     2、同意迁入:迁入地的派出所同意迁入;     3、提出迁出申请: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开户籍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带着户籍证明、相关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递交迁入申请;     6、签发准迁证: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办理迁出手续:带着准迁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并且开具迁移证;     8、办理入户:带着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以下情况暂不办理户口”“网上迁移:     1、普通高、中等学校的在校生,服现役军人,出国出境人员,被劳动教养和正在服刑人员等人员;     2、户口迁移人遗失居民户口簿的;     3、户口迁移人人口倍息中登载的内容,与本人户口薄或身份证登载信息(身份证“住址”项目除外)不一致的;     4、户口迁移人公民身份证号码重号、错号的;     5、因其他特殊原因,皙时不予办理“网上迁移”的情形。     迁户口注意事项:     由外市(含新区)迁入我市主城区、新市区已落报小城镇户口的人员,户口迁移按相关准入条件办理。     办理落户的复退转军人和申请家属随军落户的现役军人须是已注销入伍前常住户口的。     再申请落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处罚;已落户本市的由公安机关注销其在本市常住户口,回迁入地恢复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