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多少年? |
释义 | 最长诉讼时效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二十年。 普通诉讼时效,即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指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情况如下: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综上所述,诉讼时效期间是指权利人请求法院或仲裁机关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最长诉讼时效期间20年。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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