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消费税的纳税包括以下环节:     1、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     2、申报纳税,且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     3、缴纳税款。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