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首先要确定第三人是否与合同有利害关系。合同之债具有相对性,它只对双方当事人有效,因此只有与合同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才能以起诉的方式请求撤销合同。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能起诉请求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