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人大常委会不是国家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