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公司员工可以做其他公司股东,但是担任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时不能经营同类的业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样是为了维护该公司的利益。董事或者是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资金。     成为股东的条件。     1、原始获取。     指向公司出资或认购股份后取得股东资格。成立时的原始收购。即根据公司的成立向公司出资,以获得股东资格。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股东资格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所有发起人、股份公司成立时的发起人和认股人。     2、继承收获。     继承收益,又称传来收益或衍生收益,即通过转让、赠与、继承、公司合并等方式获得股东资格和股份的受让人、受赠人、继承人和继承人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获得善意。     善意收购是指股份的受让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转让方式,善意从无权人处取得股份,从而取得股东资格。因为善意收购可以直接获得股权,而不依赖转让人的意愿,所以它是一种特殊的原始收购方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