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招标程序分为以下三部分:     1、招标准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选择招标方式;办理招标备案;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2、招标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招标广告;进行资格预审;出售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3、决标成交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开标;评标和定标。     开标流程(现场标)如下:     1、代理机构代表宣布开标纪律;     2、确认和宣读投标情况;     3、宣布招标方有关人员情况;     4、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5、唱标(投标函或投标一览表中的投标人名称/价格/交货期/投标保证金等内容唱标);     6、完成开标记录并各方签字;     7、开标结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     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