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如果是公司自己发起的注销手续,至少得需要1年的时间才可以重新使用。,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章》第21条规章:申请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与下列情况的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登记主管机关不予核准:,(一)企业被撤销未满3年的;,(二)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未满3年的;,(三)企业因本条第(一)、(二)项所列情况以外的原因办理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法律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章》第十七条 在同一企业登记机关,申请人拟定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业或者不使用行业、经营特点表述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一)已经登记或者在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二)已经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或者受让企业名称的除外; (三)被撤销设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原企业名称,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