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生产企业不能实施下列行为:(一)具有多个生产场所的企业未实行安全、生产和资产统一管理的,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进行生产活动的;(二)出租、出借、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的;(三)违规出租生产场所、生产线、设施设备和工(库)房的;(四)超定员、超药量、超许可范围、超设计生产能力、改变工房设计用途、擅自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的;(五)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的;(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行为。风险提示: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交接安全生产工作信息,布置当班安全生产及相应岗位需要协调处理事项,强调安全生产重点事项和行为规范,落实班组安全生产责任。 法律依据 《长沙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与产业引导条例》第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