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一、行政复议向谁申请     1、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2、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4、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5、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二、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三、申请行政复议流程有哪些     1、申请人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的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复议之后,要在七天之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和依据;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