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无法联系股东怎么注销? |
释义 | 公司股东无法联系可以注销。公司注销跟公司股东联系不上没有直接关系,只要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一、公司终止程序是什么 公司终止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3次; 3、注销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登记后,在公司所在地发布公司解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人民法院依照规定解散。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什么情况可以解散公司 解散公司有以下方式: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而解散。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解散清算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解散清算流程如下: 1、清算组的成立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完成工作后,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股东会及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4、公告公司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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