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常州土地使用税税率的规定具体如下:
 《常州市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第一条税额标准
 (一)市区(含金坛、武进)范围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8元/平方米,二等14元/平方米,三等10元/平方米,四等8元/平方米,五等6元/平方米,六等4元/平方米。
 (二)溧阳境内各等级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
 一等10元/平方米,二等8元/平方米,三等6元/平方米,四等3元/平方米。
 第二条土地等级范围划分
 土地等级范围划分综合了区域调整、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秉承着兼顾相邻地块级次、便于征管的原则,市区(含金坛、武进)和溧阳境内土地等级范围划分方案详见附件。
 一、一般土地的土地使用税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二、什么类型的土地可以免征土地使用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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