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医鉴定如何鉴定出来的? |
释义 | 法医鉴定流程: 1、被鉴定人受伤后应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 2、被鉴定人持《法医鉴定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 3、鉴定中心受理鉴定。 4、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 5、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 一、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 医学鉴定与法医学鉴定的区别如下: 1、本质属性不同。医学鉴定应当是伤者在医院里的各种检查化验结果和损伤、疾病的诊断证明等内容。法医学鉴定是法医鉴定人按照法律程序,运用法医学和医学的理论与技术,对涉及刑事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做出科学的结论; 2、地位不同。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法医鉴定是诉讼证据的一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而医学鉴定则不是诉讼证据,不具有独立的证据作用。 一、法医鉴定程序如下: 1、受理鉴定申请; 2、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期限为三日; 3、进行鉴定,包括自行鉴定和转件联合选定人员进行鉴定; 4、发出鉴定文书。期限为决定受理委托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医学鉴定需要的手续如下: 1、需要提交鉴定申请书。鉴定申请书由申请方提交,申请方可为患方亦可为医疗机构,内容主要包括申请方及被申请方的一般情况、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申请方的签字,申请日期等; 2、申请鉴定的事实与理由是申请书的重要部分,要清楚写明争议的事实、焦点问题、申请方的观点以及支持其观点的依据等; 3、需要提交病历资料。病历资料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最重要的材料,是专家鉴定组判断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失,是否造成损害后果并构成医疗事故等的最主要依据。 二、头部受伤怎么鉴定是轻伤还是重伤 1、委托单位在办理各类案件中涉及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统一由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作出。伤情鉴定按照属地管辖、逐级鉴定的原则进行,第一次鉴定为初次鉴定。若当事人或办案人员对于初次鉴定结论提出异议的,需要补充鉴定的,由原法医鉴定机构进行补充鉴定,需要重新鉴定,由办案单位委托上一级公安机关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 2、检验鉴定业务流程:了解案情活体检查、拍照查阅病历鉴定(案件疑难需会诊提交专家讨论)制作和发放鉴定书。 3、除上门服务外,被鉴定人本人必须到场接受检查,初次法医学检验时办案民警必须陪同。 4、初次检验时必须带初次门诊病历、住院病史(包括现病史、体格检查、手术记录、出院小结、各种检验报告、影像学检验报告)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以上病历资料,并加盖医院复印病历专用章)、影像学资料(X片、MRI片、CT片等)及其他医学资料。 5、对具备即时鉴定条件的,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鉴定工作;对案件疑难复杂的,需要会诊的,鉴定机构应在会诊后及时完成。 6、鉴定文书。鉴定书由办案单位的经办人领取,同时办理鉴定资料移交手续。鉴定结论由办案单位依法告知相关当事人。 三、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什么样的 死亡法医鉴定程序是: 1.提出要求鉴定的申请。申请必须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缴纳鉴定费。凡要求进行鉴定的申请人或委托人,必须在突出申请的同时根据收费标准缴纳鉴定费。 3.受理立案。当接收申请人或委托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和缴纳的鉴定费后,即已受理立案,并应在受理当天起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定的准备工作。 4.作出鉴定结论。鉴定人作出鉴定结论。 5.书面通知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一经形成,在规定时限内尽快以规范的公文形式发给申请人或委托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委托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对委托鉴定事项、鉴定材料等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用途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对于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经补充后能够满足鉴定需要的,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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