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学位的,是按照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     法律依据:     《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 第五条 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和积分入学制度。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可向居住地所在片(学) 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按积分高低安排学位:     (一)凡年满 6 周岁,有学习能力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     (二)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三)申请学位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市连续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     父母已经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由其他法定监护人监护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申请就读,按照本条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