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法律依据:     一、《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     (一)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二)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     (三)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     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