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户口迁出记录在哪里开 |
释义 | 一、户口迁出记录在哪里开 (1)办理本市城区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非投亲的需持住房证明; 2、由学生集体户口转入居民户口的,需持相关证明证件办理; 3、城区农业户口迁出的需持迁入地街、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接收证明; 4、城区与郊区及郊区之间的户口迁出需持迁入地公安机关的《准予迁入证明》。 (2)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迁入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准予迁入证明》; 3、因国家计划内的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的,应提供《录取通知书》、《报到证》等相应的证明; 4、因入伍、出国、逮捕劳教、失踪等原因需注销户口的,应出示相应证件。 二、口迁出证明怎么开 迁出证明材料: 1、迁出地的户口本。 2、迁出地派出所提供的迁出证明(一般带户口本去派出所,派出所会提供),然后带上证明去迁入地的派出所。 3、在迁入地派出所提供迁入地的房产证或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4、迁入地的派入所会有一份回执单(迁入证),带到迁出地派出所去销户(迁出证),然后迁出地的回执单,再带到迁入地派出所去办理入户。 5、注意事项:办理入户时是需要本人去的,其他事项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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