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贷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服务费用,但服务费用应当合理。若服务费用过高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民事自由原则,构成无效或部分无效。同时,根据《利率中介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服务内容和费用情况,合理收取服务费用,不得收取高于年化利率百分之三十六的服务费用。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借款的利率、期限、用途、担保方式和费用等重要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合同。借款人应当依约及时支付利息和还本。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利率中介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按照实际服务内容和费用情况,合理收取利率中介服务费用,不得超过借款本金同期限下年化利率的3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章 第二十一条 主管部门可以结合全国物价水平,对经济活动中的报酬标准进行指导和自律,制止僭取高额报酬。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章 第二十二条 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等情形的合同,应当无效或者部分无效。重大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在民间借贷中,借贷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理的服务费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收取超过规定标准的服务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