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实告知结肠癌病史时遗漏了一些信息,是否算未如实告知?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故意隐瞒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情况,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并非故意隐瞒,而是无心之失,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三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被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保险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告知投保人、被保险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重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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