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邢台市执行河北省第二档和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其中邢台市区、邢台县和沙河市执行第二档,每月1790元标准;南和县、隆尧县、柏乡县、新河县、清河县、任县、内丘县、宁晋县、南宫市、临西县、广宗县、巨鹿县、平乡县、威县、临城县执行第三档,每月1680元标准。 法律依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第一条本次调整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元、18元、17元、16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